第三方移动支付的典型行业应用
网上零售市场是最成熟的第三方移动支付应用市� �2011年中国网上零售市场仍保持快速发展,预计全年成交金额达到8000亿元。
远程支付指通过移动网络,利用短信、语音、USSD、WAP等空中接口,和后台支付系统建立连接,实现各种转账、消费等支付功能;包括通过移动终端发送SMS短信的方式实现的支付行为和通过移动终端登录移动互联网完成的支付行为。
远程支付可以分为移动互联网支付和基于可信服务管理平台(TSM)的远程支付两大类。移动互联网支付是一种以账号和密码为主的支付方式,可不依赖于具体的手机型号、硬件配置,只需下载相关客户端软件或支付插件即可方便使用。但由于其缺乏可信任的安全介质,当发生持卡人账户信息泄露时容易导致资金风险。基于可信服务管理平台(TSM)的远程支付,属于基于IC卡PBOC金融应用的现场支付向基于手机、平板电脑的移动支付的综合业务拓展。在具体使用方面,需加载PBOC金融应用并保存于特定手机或SD卡、SIM卡等硬件内的金融安全芯片,可安全、可信、便捷地通过可信服务管理平台(TSM)实现空中发卡及应用下载。目前,中国银联正在根据新的功能规范和市场需求进行可信服务管理平台( TSM)的升级,即将具备合作发卡条件。届时,将建成开放的、跨行业的多应用管理架构和体系,帮助商业银行以更低成本、更便捷、更安全的方式推广PBOC 金融应用,实现可信服务管理平台(TSM)互联互通的跨行业合作,解决移动支付的空中发卡问题,同时,还将为各发卡银行、通信运营商,以及其他行业合作方打通技术通道,最终方便用户开通服务和下载管理各类金融应用、行业应用。
关于远程移动支付的运营模式,已经有很多学者进行过专门的研究。目前,比较受到大家认同的运营模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是以运营商为主体的运营模式。该模式主要通过运营商来推动整个手机支付产业链的发展。运营商直接推出移动支付业务,为消费者提供三种账户设置方式:手机账户、虚拟银行账户和银行账户。手机账户,即账户与手机进行绑定,支付款项将从手机话费中扣除。虚拟银行账户,这是一种过渡时期的账户形式,用户开户后可以通过指定方式向移动支付平台存人现金,形成一个只能用于移动支付的虚拟的银行账户,账户信息将保留在支付平台本地,支付时金额将从这个虚拟账户中扣除。由于我国目前形势下,移动运营商和金融组织的合作还不够成熟,所以,移动运营商大力推广的移动支付业务以非银行账户为主。移动运营商以用户的手机话费账户或专门的小额账户作为手机支付账户,用户所发生的手机支付交易费用全部从用户的账户中扣减。这种模式的特点是移动运营商直接与用户联系,不需要银行参与,技术成本较低。问题在于运营资质,目前运营的小额支付已经是擦边球,如果移动运营商想要推出大额的移动支付,就必须参与金融交易,需要承担部分金融机构的责任和风险,如果没有经营资质,将与国家的金融政策发生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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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第三方支付产业进人快速发展阶段以后,由于主流支付业务逐渐走向成熟,这一阶段产业的推动力量不再是单纯的技术和产品驱动,用户需求推动作用明显,从用户需求出发,更好地解决用户的支付问题。
二是以银行为主体的运营模式。银行也可以借助移动终端设备和运营商的通信网络,独立提供移动支付服务。移动运营商不参与运营和管理,由银行独立享有移动支付的用户,并对他们负责。银行借助手机银行业务平台或采用SIM卡贴膜、RF- SD卡等技术方式,实现远程或近场支付。此模式的支付账户是银行的实体账户,银行为用户提供交易平台和付款途径,移动运营商为银行和用户提供信息通道和内容服务,不参与支付过程。在这种支付模式下,银行积极性大,可借助现有的手机银行平台,利用自有的网点、电子等渠道和商户资源进行业务营销宣传。银行有足够在个人账户管理和支付领域的经验,以及庞大的支付用户群和他们对银行的信任,在这种模式中,各银行可以通过与移动运营商搭建专线等通信线路,自建计费与认证系统;也可以引导用户登录银行网站支付,或利用手机进行近场支付。该模式产生的费用主要有数据流量费用、账户业务费用、支付业务服务费用三部分。数据流量费用,由移动运营商收取。账户业务费用,由银行收取。支付业务服务费用,由银行、运营商、支付平台分成。该模式的特点是:由于各个银行的系统结扣标准不尽相同,所以每个银行只可以为本行的用户提供手机银行服务,不同银行之间不能互通;移动运营商只负责提供信息通道,不参与支付过程。
三是以第三方支付服务提供商为主体的运营模式。该模式中,第三方支付服务提供商是独立于银行和移动运营商之外的经济实体,其自己拓展用户,与银行及移动运营商协商合作,提供手机支付业务。用户如果想使用该服务,需要去服务提供商处注册账号,并与自己的手机绑定。在购买商品后进行费用支付时,直接向商家提供用户的手机号码。商家向第三方支付服务提供商提出询问,经过用户确认后完成支付。第三方支付服务提供商的收益一部分来自向运营商、银行和商户收取设备和技术使用许可费用;另一部分则是与移动运营商以及银行就用户业务使用费进行分成。这种模式的特点是:第三方支付服务提供商可以平衡移动运营商和银行之间的关系;不同银行之间的手机支付业务得到了互联互通;银行、移动运营商、支付服务提供商以及SP之间的责、权、利明确,关系简单;对第三方支付服务提供商的技术能力、市场能力、资金运作能力要求很高。
总的来说,近场支付独特的客户体验可以吸引更多的客户群体,快速扩充商业银行个人客户的规模,而远程支付个性化内容多、服务收益可观,可迅速吸引商户等服务方参与,提升机构的整体业务经营能力,增强客户黏性。只有将近场支付业务和远程支付业务进行统筹发展,才能为用户提供更好的支付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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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非现金支付的资金流动都可以以第三方支付模式进行,比银行现有业务效率更高且成本更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