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小额贷款概况及业务模式与流程
目前,我国的400多家村镇银行和3000多家小额贷款公司的规模还远远无法满足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而且小额贷款的利率往往高达银行基准利率的3~4倍,曾在沿海一些地区很“红火”的民间融资贷款利率高达年息25%~30% .
P2P行业门槛之低,使得大量的业内业外人士都纷纷加人,渴望分到一杯羹。但实际情况并不如想象的美好,的确很多人根本没有风控常识,只有在风险发生后才认识到真正存在的风险。市场参与者、竞争者的增加,也致使风险结构发生变化。原来违约风险由出资人承担,现在很多违约风险已经完全转移到了网站。收费低和风险大几乎让一些网站举步维艰。缺乏风控审核评估标准和团队已经成为这类公司的硬伤。表面上看,P2P网贷平台将风险进行了分散,但实际上仍然绕不开对以下三个风险的考量:
一是信用风险。需有平台公司较为持久的良性运营。很多P2P网贷平台承担着先行垫款的责任,例如有些P2P网贷平台服务商会给予承诺,一旦借款产生逾期的状况,将由平台垫付本金或者本息,所以,借款人的部分风险将嫁接为平台的经营风险。另外,即便是非信用贷款的抵押贷款模式,如房产抵押贷款、汽车抵押贷款、银行贷款过桥等,都受到房地产、货币政策调控等宏观经济的影响而导致抵押品本身价值的不确定性,一旦经济基本面发生变化很可能导致大量平台的倒闭。
二是法律政策风险。目前没有相关监管与法律条文约束。境内外情况相同,均存在法律的空白.比如美国的P2P网贷模式的鼻祖Prosper也曾被监管机构认定非法,但是后来又被允许重新运营,也说明这个行业到底会如何,都在摸索前行中。相对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这些做理财投资产品可以预见到的风险,P2P网络借贷平台当前最大的风险应该是法律风险。所有小贷公司都为出资人提供保管资金的服务,但这种服务如今仍然暗藏“非法吸储”的政策风险。虽然近些年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等同样出现了不少涉及法律的事故,但在其背后有强大的机构支撑和信用依赖基础。因为法律规定不够完善,与银行理财风险相比,P2P网贷平台淘金贷等机构发生跑路事件之后,将造成更多悬念。最根本的表现是,到现在为止,没有一部国家法律可以为P2P网络借贷平台成为金融机构提供支持。
三是存在集资诈骗风险。从国内P2P网贷这几年的发展。也出现过不少平台骗资案例,比如2011年9月,贝尔创投事件,涉案金额300万,2012年6月的淘金贷事件,涉案金额100万。P2P平台本身的规范性也值得质疑。现在的P2P网贷平台已经不是中介,属于“网络版”的民间借贷,出资人欲想从事民间借贷,就得个人考虑清楚,必须有承担风险的心理准备,欺骗性贷款在当前的法律和政策环境下仍有空间。
为防范p2p小额贷款风险,推动P2P的健康发展,我们至少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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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小额信贷目前面临的最大发展风险是现有的金融制度。电商的小额贷款业务具有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这决定了其不能吸储,只能通过注册资本进行放款,虽然可向同业进行融资,但按制度规定不能超过其注册资本的2倍。
首先,加强P2P法律法规建设。应尽快出台《放贷人条例》,通过立法规范民间借贷的发展。值得注意的是,应将民间借贷和正规金融机构借贷加以区分,从法律层面构建一道防火墙,防止银行资 金流入民间借贷市场从而承担被转嫁的风险。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P2P网络平台管理办法》,明确P2P的准入标准,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性质、设立、组织形式、资金来源、经营范围、运行等内容做出规定,规范我国P2P行业的发展。同时,赋予P2P合法身份。P2P网络借贷本质上属于一种新型的民间借贷,因此,在《放贷人条例》中应赋予其合法身份,明确P2P网络借贷是信息时代我国金融体系的有效补充,赋予其合法的身份,使P2P网络平台不仅可以享受银行同业拆借利率,从而降低融资成本、增强盈利能力,还可以享受国家给予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
其次,要加强P2P监管。本质上,P2P网络借贷平台属于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应指定央行和银监会为主要监管部门,明确监管方、网站、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在条件成熟时,应出台专门的监管法规,明确P2P的监管主体、监管职责、监管形式等。要加强准人监管,包括建立基本准人标准、建立谁批设机构,谁负责监管和风险处置的机制。要加强运营监管。P2P平台本身不能直接参与借贷活动,不得因为技术手段的改进而超范围经营;必须遵从与银行不良资产拨备、资本相当的监管标准,确保风险储备池有足够的损失吸收能力;必须严格隔离自有资金与客户资金,客户资金由第三方账户管理;采取有效手段对客户身份进行识别和认证,防范不法分子进行交易欺诈、融资诈骗、违规套现等活动;P2P平台要建立合格投资者制度,确保投资者有足够的金融知识、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投资于P2P网络贷款(比如,要求投资者满足一定的收入和财产门槛)。要加强信息监管。P2P平台必须完整地保存客户资料(包括申请和信用评估资料)、借贷双方匹配信息以及客户借贷、还款等交易信息,以备事后追责;要如实披露信息.防止利益冲突和关联交易;要充分履行风险告知义务;P2P平台要如实披露经营信息;P2P平台要保障客户信息安全,防止客户信息的灭失、损毁和泄露,不利用客户信息从事超出法律许可和未经客户授权的活动。
再次,要完善个人信用认证系统。基于P2P的需要,我国个人信用认证体系应逐步将个人家庭背景、工作情况、信用卡消费记录等信息纳人认证系统,合理划分信用等级,对于低等级的个人用户应及时进行风险警示,并将信用等级的真实情况或变动及时公开。例如Prosper就具有完备而透明的个人信用认证体系,个人信用记录、社会保障号、银行账号等信息均可以得到有效验证。建立网络贷款征信体系、建立相应的信息披露机制。包括平台运营模式(比如信用评估方法、借贷双方匹配机制.客户资金管理制度、是否提供担保等)、业务数据(比如交易额、累计用户数、平均单笔借款金额、投资人收益情况、不良贷款指标等),供客户参考,为将为P2P网贷平台的健康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生长环境。
最后,建立第三方担保机制。自红岭创投首创本金保障体制以来,“P2P+贷款担保"成为市场主流,无论是备付金担保、平台自身担保还是担保公司担保。目前,99%的P2P平台都承诺本金垫付,成为行业的基本规则。这是我们的国情决定的,在缺乏监管、征信不全、资金难控的情况下,如果没有第三方机构对借贷资金的安全作出保障,很难吸引投资者,行业也不能迅速发展。从业务的角度而言,以第三方担保公司对贷款项目进行担保,是必不可少的。完全禁止担保,将大大制约网贷的进一步发展。我们需要界定和厘清担保的门槛、条件、形式和规模,统一标准和规则,既扩大了担保公司的业务范围,又能增强平台的风控水平,还将规范行业的行为,以促进多方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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