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8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合作三方公司POS机办理呼和浩特中心支行网站昨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包银罚字〔2019〕第1号)显示,包头青山河套村镇银行合作三方公司POS机办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青山河套村镇银行合作三方公司POS机办理”)未按照反洗钱相关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义务,中国人民银行合作三方公司POS机办理包头市中心支行依法对该单位处以人民币24万元罚款,对其计划财务部负责人处以人民币1.4万元罚款。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包头青山河套村镇银行合作三方公司POS机办理成立于2015年3月30日,注册资本1亿人民币,刘永亮为法定代表人、郭彩凤为董事长,巴彦淖尔河套农村商业银行合作三方公司POS机办理股份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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