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支付发展的法律环境
法规建设对中国金融电子化发展,规范电子支付中的行为,具有积极意义,但电子支付方面的立法还存在以下不足:
目前中国电子支付产业环境发展所面临的既有有利的因素,也有一些不利的因素,关键问题是我们是否能把握机遇,把有利的因素扩大化,推动电子支付产业更加发展;同时产业中的各方尽量避免和克服不利因素,下面我们分别对这些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进行分析与总结。其中有利因素包括以下几方面:
1.政府积极扶持电子支付业务发展,相关政策法规的出台有效地规范了电子支付市场
中国加入WTO,既给网上银行开展电子支付业务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也面临实力雄厚且掌握先进技术的外国网上银行的激烈竞争。2006年12月中国全面开放金融产业,中国的电子支付产业将会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因此,需要国家从多方面对电子支付业务的发展予以扶持。要总结国外先进经验并结合中国实际,做好发展规划和宏观指导。政府注重对银行网络化的宣传,提供资金、人才、技术、科研、税收、法律、认证等方面的政策支持。中国已将电子支付作为知识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组织人民银行、银监会和信息产业部等力量开展攻关研究,逐步解决电子支付发展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优惠政策,刺激研究所和企业从事网.上银行相关产品和技术的研究与开发。
加快电子支付业务相关标准的制定,包括基础标准、安全标准、操作标准和电子数据交换标准等。电子支付的产生将挑战传统支付所形成的知识体系、法律体系、价值体系、社会组织体系,因此急需探讨和完善在网络环境下支付的相应体系,为电子支付的发展提供理论指导。
2005年,《电子签名法》的正式生效和《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的颁布,规范了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环境,一个在安全认证守护下的电子商务支付环境正逐渐形成,这样的支付环境无疑也是支付平台健康发展的最佳环境。2007年将要出台的《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会给中国目前混乱的电子支付企业竞争态势带来一定的缓解,但政府需要更多的从产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具有针对性的引导和规范电子支付产业良性发展。
2.网络基础设施趋于完善,形成了良好的受理环境
电子支付业务的健康发展必须有相应的网络基础设施作为保障,近年来政府加快投资步伐,为电子支付的持续发展提供完善的网络基础设施和一个良好的受理环境。截至2004年底,全国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和336个县级城市实现联网通用;加入银联网络的成员机构152家,发卡总量为7.62亿张;联网商户33.5万户,联网POS 49.8万台,联网ATM 6.8万台。
3.“互联互通”为中国电子支付产业发展提供了技术保障
中国从各商业银行分散经营到由统一的组织联网联合、清算结算,无论是从规模上还是从受理市场上都取得了显著的进步。为实现“314” 目标,2002年中国银行卡联网通用的工作重点围绕ATM、POS等终端机具标准化改造和“银联”标识卡的普及应用全面展开,并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银行卡受理范围,改善服务环境,提高持卡消费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的比例。具体来说,包括三个层面的内容:第一是改善受理市场的终端网络环节,即交易获取通道。包括受理商户的POS终端体系、商业银行的ATM体系的标准化改造,以及创造互联网、手机、自助终端、电话等新兴支付终端体系;第二是改造改善银行卡受理环境的后台基础,整合商业银行行内交易处理体系,包括发卡系统和收单系统;第三是改善银行卡受理环境的中间环节,建立和完善连接各商业银行行内系统的跨行业务处理体系,即建立和运行跨行信息交换网络。
个人POS机专业办理,费率低至0.38%!不做最低费率,只做最合理的费率,良心企业,良心支付!电子支付中的基本法律关系
电子支付中的法律关系根据其性质主要可以分为三大类: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和刑事法律关系。
由于中国电子支付产业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和不利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各参与方权利义务不明确、法律责任不清
由于法律法规对网络银行与有关商家、客户的权利义务关系没有明确规定,也未明确规定网络银行在业务流程中对客户承担的义务种类以及适用范围,各方在电子支付中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不清晰,极易发生纠纷:而且,由于缺乏有关此类纠纷诉讼程序的法律规定,纠纷发生也因无法可依而不易及时解决。
2.“联网通用”在支付交易中存在着问题
中国的受理市场还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商户在处理电子支付时还存在着各种问题,比如宾馆酒店类特约商户属于中国银行卡受理市场上的高端特约商户,目前国内能够受理银行卡的宾馆酒店商户约占银行卡受理商户总数的20%左右,这类商户不仅扣率比一般商户高,而且持卡人对刷-k消费的需求较其他行业更为强烈。但在处理这类支付时,经常出现跨行预授权类交易成功率低、预授权类交易开放程度低等问题。再比如,在中国各个城市都流行公交一卡通,但各个城市间的公交卡是不能够互联互通的,说明互联互通并不是彻底贯彻进行,还存在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
3.技术规范和实施标准缺乏统一规划
联网联合的技术标准和业务规范在2003年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但在标准的贯彻过程中仍存在着各类问题。对于身份认证的权威性和独立性、数据加密强度、商用密码产品、通信安全控制措施等电子支付业务的核心技术等关系行际互联的技术参数,都没有制定相应的国家标准。目前各家银行各行其是,互不兼容。更有甚者,商业银行系统内部也不统一,省级分行自行开发运行电子支付业务,自己建立CA身份认证中心。这种状况弊端很多。首先,各行网上银行业务标准不一,技术各异,对以后的互相合作、互相联合非常不利;其次,重复投资,造成资源的巨大浪费。同时,商业银行自建CA认证中心,自己为客户颁发数字证书,自己验证客户身份的做法,缺乏独立性和客观性,旦发生法律纠纷,商业银行将处于被动局面。
4.信用风险的恶性循环会危及整个产业
开展电子支付业务的整个过程几乎全部在网上完成,这种支付方式的“虚拟性”,一方面推动银行业跨越时间和地域的限制,另一方面也使交易对象变得难以明确,交易过程更加不透明。电子支付指令未被广泛接受使得电子银行比传统银行具有更大的信用风险。强大的负面公众舆论将导致银行资金或客户的严重流失。由于银行本身信息技术水平的限制,它们往往会依靠第三方的服务供应商(即提 供高科技的专业技术服务公司来承担 银行的外包业务。这一领域仅由少数几个技术服务供应商来控制,如果它们中的任何一个出现了问题。就会有银行连带受损。
本文由POS机办理中心整理,未经许可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转载,本文唯一地址:https://www.cdkft.cn/xinwenzixun/5723.html,其他地址不完整的均为抄袭!POS机申请办理请添加客服微信号:shandianpos电子支付中法律责任的划分及电子支付主体的合法性、界定和程序
当电子支付发生故障时就涉及各当事人之间法律责任的划分问题。电子支付故障包括支付不能和支付瑕疵。支付不能是指由于支付交易的一方或双方的过错造成电子支付不能完成,使得客户的真实交易目的无法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