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子支付行业发展评价指标
2005年是中国电子支付产业高速发展却又相当混乱的一年,电子支付规模达164.8亿元,增长超过100%;其中,网上支付金额为161.3亿元;随着3G的推动和中国移动运营商的推动,移动支付也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
在电子支付中,商户是作为用户而存在的。从民法的角度来看,特约商户在与持卡人进行交易时,必须核实持卡人是否是发卡行授信的合法持卡人,否则,其无权要求发卡行支付交易款项。这种核实义务既维护了特约商户的利益,也保护了合法持卡人的权益。目前,对审查义务的规定有三个来源:特约商户与发卡行的合同约定;发卡行的章程:中国人民银行等国家主管部门的具体规定。
首先从特约商户与发卡行的合同约定看,商家在接受信用卡作为消费方式的同时,都应当与发卡行签署合同以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并以此向发卡行提取持卡人消费的款项。合同的内容一般与合同签订时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有关规定相似,合同一般均有关于商家审核义务的具体规定。
从各发卡行的章程中也可以核定特约商户对信用卡消费的审核义务。发卡行的章程是经过特约商户、持卡人确认,并对发卡行、特约商户和持卡人均具;有约束力的文件,各章程中均有对持卡人在特约商户消费时的有关内容做出的规定:
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章程规定:“长城卡持卡人可凭长城卡及本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在中国银行的特约商户直接消费购物,无须支付任何附加费用。”
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规定:“持卡人用牡丹卡购物消费或支取现金,均须同时出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 军官证、护照、回乡证,在中国工商银行自动柜员机ATM上存取现金或在销售点终端 POS上转账结算, 必须遵守发卡机构的有关规定。”
POS机办理中心全网最靠谱的选择,专业一清机办理,带给你最安全的支付体验国内电子支付成长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
目前中国电子支付产业环境发展所面临的既有有利的因素,也有一些不利的因素,关键问题是我们是否能把握机遇,把有利的因素扩大化,推动电子支付产业更加发展;同时产业中的各方尽量避免和克服不利因素。
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章程规定:“持卡人使用龙卡时需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彩照龙卡免示并按本行规定 在取现、消费、转账等凭单上签具真实姓名。”
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章程规定:“金穗卡持卡人凭金穗信用卡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在中国农业银行指定的机构存取现金、办理转账,在特约商户购物消费。”
为了进一步防范信用卡被盗用的风险,发卡行还要求特约商户查验持卡人,在交易单上的签名是否与信用卡背面签名一致。
2001年4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银行卡联网联合业务规范》对持卡人在特约商户的交易流程作了规范。该规范除了要求特约商户核定卡片签名条上有无“样卡”或“专用卡”等非正常签名字样,卡片有无打洞、剪角、毁坏或涂改的痕迹,和核定信用卡的有效期、照片外,还要求对密码和签名进行确认。
但是在实际中,商户往往怠于履行审查义务,这为一些不法分子大开方便之门。一些不法分子用盗用的信用卡和伪卡在商户的POS机上进行刷卡消费,给合法持卡人和发卡行造成损失。
而从刑法的角度来讲,特约商户有核对持卡人合法身份、防止犯罪的义务,否则,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特约商户是信用卡诈骗罪的共犯。事实上,在已经发生的大量信用卡诈骗案件中,很多是商户与不法持卡人相互勾结,通过POS机刷卡套现。
本文由POS机办理中心整理,未经许可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转载,本文唯一地址:https://www.cdkft.cn/xinwenzixun/5721.html,其他地址不完整的均为抄袭!POS机申请办理请添加客服微信号:shandianpos电子支付发展的法律环境
法规建设对中国金融电子化发展,规范电子支付中的行为,具有积极意义,但电子支付方面的立法还存在以下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