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价机制对银行卡产业发展的影响
目前,针对银行卡支付过程中的费用问题已经展开了大量的研究,这些研究分为两个阶段。
银行卡产业中存在着众多的参与者,其中典型代表包括发卡行、收单行、特约商户、持卡人以及银行卡组织等。这些参与者之间既相互依存,又有彼此间的利益冲突,可以说整个银行卡产业是一个典型的双边市场,中间存在着较复杂的运作机制和利益关系。本文为了从理论上揭示银行卡产业最基本运作方式和利益结构,需要适当简化其结构,认为银行卡支付体系仅由发卡行、持卡人、特约商户和收单行组成。如何协调好四方彼此之间的关系,成为银行卡产业是否可以持续正常运作的关键。
同时假设持卡人可以在银行卡与现金中选取自己的支付手段,在这里所需要解释的问题是在什么情况下,消费者会选择银行卡作为支付手段,而不是选择现金?答案取决于持卡人和商户利用银行卡支付和现金支付分别得到的净效用。假设b为持卡人使用银行卡, b为商户使用银行卡,c为银行卡支付系统提供支付服务的成本,由发卡行的增量成本和收单行的增量成本相加而成。很明显,当社会总收益大于社会总成本是选择银行卡作为支付方式的社会最优条件。
但在银行卡这个双边市场中,由于内部的利益结构导致即使社会总收益大于社会总成本时,银行卡支付交易也有可能不能实现。为了说明这点,需要进一步简化发卡市场与收单市场为完全竞争的,所以产品价格应该等于服务的边际成本,在没有转移支付和商户策略性考虑的条件下,银行卡支付交易完成的充要条件是持卡人与商户都能在此次交易中获益。
比较两个条件发现,后者比前者更为严格,数学上应该是更紧,所以在不存在转移支付和商户策略性考虑的条件下,尽管使用银行卡作为支付手段的社会条件可以满足,但由于边际成本定价不能同时满足持卡人和商户的成本与收益条件,银行卡支付交易是不能实现的。发生这种情况的最主要的原因是由于持卡人与商户之间存在着外部性,持卡人或商户中的一方由于不能弥补其支付成本而导致银行卡交易失效,在现实中商户与银行、用户与银行之间的矛盾也在于此。
个人POS机专业办理,费率低至0.38%!不做最低费率,只做最合理的费率,良心企业,良心支付!典型案例分析:中国ATM查询交易定价机制的研究
自1987年中国第一台ATM由中国银行在珠海投放以来,中国ATM业务得到了飞快的发展。
当商户是同质的和发卡与代理市场是完全竞争的情况下,Baxter 认为,如果在收单行与发卡行之间进行适当的转移支付。交换费 ,就可以校正使用外部性所带来的市场缺陷,从而达到有效的社会最优的银行卡交易水平。假如收单机构向发卡行支付交换费a=b°-c,发卡行的净成本变成c+c*-b*=c-b,在完全竞争条件下,成本变化将完全反映到持卡人对银行卡业务支付的价格上,因此,实现银行卡交易的条件变成b°≥c-b',可以看出,上式与社会最优的银行卡交易水平是等价的。
在银行卡交易中存在着转移支付(交换费的情况下,我们再考虑上面的模型。假设收单机构向发卡行支付交换费,使发卡行刚好弥补其交易运营成本。在这样的情形下模型有两个纳什均衡点,其中使用银行卡交易为强纳什均衡,而使用现金交易为弱纳什均衡。可以得出,交换费可以作为转移支付手段,平衡市场双边的商家和持卡人的成本和收益,以便得到帕里托改进的资源配置结果。
以上的模型和结论都是基于很强的条件假设,最重要的有两点:第一,假设发卡市场与收单市场都是完全竞争且分别根据自身的边际成本定价。这一点在现实中是很难站住脚的,首先,现实中发卡行和收单机构都是具有一定的市场支配力,特别是发卡市场的市场集中度都非常得高,所以很难排除银行组织通过卡塔尔定价使其收取的价格高于自身的边际成本,实际产量小于社会最优的产量,从而获得超额利润;其次,在发卡行与收单机构间也会存在一些市场失灵的问题,比如说双方业务上的不熟悉、合同签署的不对称性等,这些问题会直接导致双方在市场平台.上处于不对等的地位,所以在定价时由于价格扭曲而偏离了自身的边际成本。第二,作为消费者的持卡人和商户都没有考虑到竞争策略的问题,一个商户的总收益及其是否接受银行卡,将不仅取决于商户的技术收益,此如欺诈控制、盗窃保护、交易速度、消费者信息收集等,还取决于由于系统成员身份而导致的需求增长和零售加价。商户会把接受银行卡服务作为增强自身竞争优势、增加需求的一种手段。现实中消费者为了方便会光顾那些接受刷卡服务的商户,结果是直接增加了这些签约商户的需求,所以商户在考虑是否接受银行卡时,不仅会考虑相应的成本,还会考虑接受银行卡支付可能带来的需求量的增加。可以估计,考虑到这个因素后,商户会更加愿意接受银行卡支付服务。
上面仅简单分析了持卡人、商户、发卡行与收单行的最基本运行机制和利益关系,并没有涉及银行卡组织、第三方机构等其他产业参与者。作为银行卡运行定价的银行卡组织,一方面需要在内部制定合适的价格水平和价格结构,形成有效的利益分配机制,以促进发卡市场和收单市场的协调运作。同时也存在银行卡组织与银行卡组织之间的竞争,银行卡组织在非营利的情况下,引入系统竞争只会影响价格结构。在不同银行卡系统产品趋同的情况下,与普通市场不同的是,引入多个银行卡组织并不一定提高社会福利。在银行卡支付市场,系统竞争可能产生两个作用,一是降低价格总水平,二是影响相对价格。但在银行卡组织具有非营利目标时,系统竞争只会对价格结构产生影响,而这种影响取决于双边市场的市场支配权力,这样就会对价格机构产生扭曲,从而降低社会福利。
本文由POS机办理中心整理,未经许可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转载,本文唯一地址:https://www.cdkft.cn/xinwenzixun/5717.html,其他地址不完整的均为抄袭!POS机申请办理请添加客服微信号:shandianpos电子支付中相关利益者的权利与义务
本文中我们主要从监管者层面的信息共享及电子支付服务提供商之间的信息共享两个角度来分析相关利益者的权利与义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