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支付合同的法律问题
网络银行的无纸化操作使电子合同的有效性及其证据效力成为银行与客户交易的前提条件。
在第三方支付的业务里面,其中的网络支付业务是指非金融机构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因此,第三方支付的市场准人制度就包含移动支付的市场准人规范,所以本节重点阐述第三方支付的规范。
一、第三方支付服务规范出台背景
随着网络信息、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支付服务的不断分工细化,越来越多的非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借助互联网、手机等信息技术广泛参与支付业务。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与银行业既合作又竞争,他们已经成为一支重要的力量。传统的支付服务一般由银行部门承担,如现金服务、票据交换服务、直接转账服务等,而新兴的非金融机构介人到支付服务体系,运用电子化手段为市场交易者提供前台支付或后台操作服务,因而往往被称作“第三方支付机构”。实践证明,非金融机构利用信息技术、通过电子化手段提供支付服务,大大丰富了服务方式,拓展了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业务的广度和深度,有效缓解了因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不足等产生的排队等待、找零难等社会问题。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的多样化、个性化等特点较好地满足了电子商务企业和个人的支付需求,促进了电子商务的发展,在支持“刺激消费、扩大内需”等宏观经济政策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虽然非金融机构的支付服务主要集中在零售支付领域,其业务量与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的支付服务量相比还很小,但其服务对象非常多,主要是网络用户、手机用户、银行卡和预付卡持卡人等,其影响非常广泛。截至2010年一季度末,共有260家非金融机构法人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了支付业务登记材料,其中多数非金融机构从事互联网支付、手机支付、电话支付以及发行预付卡等业务。
随着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业务范围及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新的支付工具的推广,以及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这个领域一些固有的问题逐渐暴露,新的风险隐患也相继产生,如客户备付金的权益保障问题、预付卡发行和受理业务中的违规问题、反洗钱义务的履行问题、支付服务相关的信息系统安全问题,以及违反市场竞争规则、无序从事支付服务问题等。这些问题仅仅依靠市场的力量难以解决,必须通过必要的法规制度和监管措施及时加以预防和纠正。
个人POS机专业办理,费率低至0.38%!不做最低费率,只做最合理的费率,良心企业,良心支付!移动支付需要立法创新以及移动支付的身份认证
移动支付是近年来支付服务方式的重要创新之一,也是新兴电子支付的主要表现形式。
二、第三方支付服务规范的意义
国家领导高度重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监管工作,并曾多次作出重要批示。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我国支付体系的法定监督管理者,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金融市场,鼓励金融创新”、“加强风险管理, 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的要求,在鼓励各类支付服务主体通过业务创新不断丰富支付方式、提高支付服务效率、顺应社会公众不断发展变化的支付服务需求的同时,大力推进支付服务市场相关制度建设,强化对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的监督管理,防范各类金融风险。在组织开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登记、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学习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发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是以科学发展观指导中国人民银行监督管理支付体系的重要实践,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顺应社会公众意愿的一项重要举措《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出台符合非金融机构在遵循平等竞争规则基础上有序发展的需要,符合广大消费者维护正当权益、保障资金安全的需要,符合国家关于鼓励金融创新、发展金融市场、维护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要求的需要,必将对我国金融体系的健康发展产生积极而重要的影响。
本文由POS机办理中心整理,未经许可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转载,本文唯一地址:https://www.cdkft.cn/xinwenzixun/5620.html,其他地址不完整的均为抄袭!POS机申请办理请添加客服微信号:shandianpos我国移动支付发展的法制化
我国移动支付的发展必须依托市场,强化政府引导,加强规范管理,统一业务技术标准,充分发挥有关机构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