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支付的概念
移动支付( Mobile Payment)也称为手机支付,是移动用户使用其手机终端等设备对所消费的商品或服务进行账务支付的一种服务方式。
序号 | 机构名称 | 许可证编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许可内容 | 业务范围 | 有效期 | 许可机关 | 备注 |
1 | 西安长安通支付有限责任公司 | Z2025161000011 | 《支付业务许可证》 | 预付卡发行与受理 | 陕西省 | 2019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9日 | 中国人民银行 | 具体许可信息以该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为准 |
2 | 山东运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Z2025337000010 | 《支付业务许可证》 | 银行卡收单 | 山东省 | 2019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9日 | 中国人民银行 | 具体许可信息以该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为准 |
3 | 深圳瑞银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Z2025444000010 | 《支付业务许可证》 | 移动电话支付、银行卡收单(除安徽省、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以外地区) | 2019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9日 | 中国人民银行 | 具体许可信息以该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为准 | |
4 | 重庆联付通网络结算科技有限公司 | Z2025550000010 | 《支付业务许可证》 | 互联网支付 | 全国 | 2019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9日 | 中国人民银行 | 具体许可信息以该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为准 |
5 | 武汉合众易宝科技有限公司 | Z2025642000010 | 《支付业务许可证》 | 互联网支付 | 全国 | 2019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9日 | 中国人民银行 | 具体许可信息以该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为准 |
6 | 广州商务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Z2025844000016 | 《支付业务许可证》 | 互联网支付 | 全国 | 2019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9日 | 中国人民银行 | 具体许可信息以该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为准 |
7 | 广州市汇聚支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Z2025944000015 | 《支付业务许可证》 | 互联网支付 | 全国 | 2019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9日 | 中国人民银行 | 具体许可信息以该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为准 |
8 | 广州合利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 Z2026044000012 | 《支付业务许可证》 | 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银行卡收单 | 全国 | 2019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9日 | 中国人民银行 | 具体许可信息以该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为准 |
9 | 敏付科技有限公司 | Z2026145000010 | 《支付业务许可证》 | 互联网支付 | 全国 | 2019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9日 | 中国人民银行 | 具体许可信息以该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为准 |
10 | 乐刷科技有限公司 | Z2026244000010 | 《支付业务许可证》 | 移动电话支付、银行卡收单 | 全国 | 2019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9日 | 中国人民银行 | 具体许可信息以该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为准 |
11 | 深圳市迅联智付网络有限公司 | Z2026344000019 | 《支付业务许可证》 | 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 | 全国 | 2019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9日 | 中国人民银行 | 具体许可信息以该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为准 |
12 | 金运通网络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 Z2026437000017 | 《支付业务许可证》 | 互联网支付 | 全国 | 2019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9日 | 中国人民银行 | 具体许可信息以该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为准 |
13 | 邦付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 Z2026511000016 | 《支付业务许可证》 | 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 | 全国 | 2019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9日 | 中国人民银行 | 具体许可信息以该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为准 |
14 | 山东飞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Z2026637000015 | 《支付业务许可证》 | 预付卡发行与受理 | 山东省 | 2019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9日 | 中国人民银行 | 具体许可信息以该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为准 |
15 | 北京理房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 Z2026711000014 | 《支付业务许可证》 | 互联网支付 | 全国 | 2019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9日 | 中国人民银行 | 具体许可信息以该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为准 |
16 | 北京畅捷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 Z2026811000013 | 《支付业务许可证》 | 互联网支付、银行卡收单 | 全国 | 2019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9日 | 中国人民银行 | 具体许可信息以该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为准 |
17 | 广东盛迪嘉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 Z2026944000013 | 《支付业务许可证》 | 互联网支付、银行卡收单(广东、北京、上海、海南、广西) | 2019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9日 | 中国人民银行 | 具体许可信息以该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为准 |
7月9日晚间人民银行官网公布2019年7月非银行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准予续展公示信息,此次17家第三方支付牌照成功续展。
一、第三方支付牌照续展的五大原则
央行曾在首批支付牌照续展时发文,对如何开展《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工作做出了通知和部署。央行支付司某负责人在一次会议上详细介绍了持牌支付机构在申请续展过程中,应当注重的五大原则。
第一是“申请自愿原则”,主要是指央行尊重支付机构的意愿,可自愿决定是否申请续展。这其中包括以下几点内容:持牌支付机构可申请继续从事全部的支付业务;不继续从事业务的支付机构可不申请续展;支付机构申请续展部分业务。比如,支付机构认为有些地方或区域难以有效开展支付业务,可主动退出对该地方业务的续展申请。
第二是“有效性原则”,是指支付机构应于《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期满前6个月提出续展申请。各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也会根据要求做出具体的实施细则。如果有些支付机构因自身原因无法在规定期内提交材料,视同机构自动放弃,造成的损失由支付机构自行承担。该负责人表示,央行提倡支付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把所需材料全部准备齐全后再递交申请续展,否则将较为被动。
第三是“审慎性原则”,主要是支付机构要综合评估自身情况,全面分析现有能力,确定支付业务的类型和可行性。对于《“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工作通知》中要求的11条标准,该负责人表示,希望支付机构认真对照,客观审慎开展续展申请。
该人士也对一些“僵尸性”的支付机构表明了立场和观点。“没有实质性地开展业务,但也不存在扰乱市场等违规经营行为的支付机构,央行在未来也会加大清理力度。在不浪费牌照资源的基础上,更要让支付牌照充分发挥出应有的价值,牌照要真正颁发给有能力做大做强的支付公司。”
第四是“完整性原则”,要求支付机构应当按照“续展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整的准备材料。包括续展的理由、主报告、支付机构公司章程、准入资质等相关内容。
第五是“稳定性原则”,强调支付机构自提交续展申请之日到央行做出续展决定的时期内,不得办理变更事项,以保证支付机构提交信息的稳定性。
二、十一种情况或将导致支付牌照无法续展
对于支付机构许可存续期间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应指导其客观审慎开展续展申请,敦促引导其开展兼并重组,调整支付业务类型或覆盖范围、稳妥安排市场退出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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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支付的本质是移动通信的信息流与资金流之间的转换过程。在此过程中,涉及的各方,包括消费者、移动通信运营商、相关银行、商家以及相应的认证机构等多个角色之间会发生关联,从而形成一个新的价值链。
(一) 截至申请日,累计亏损超过实缴货币资本的50%的;
(二) 已获许可部分或全部支付业务未实质开展过,或连续停止2年以上的;
(三) 发生占用、挪用、借用客户备付金行为的;
(四) 存在转让或变相转让、出租、出借《支付业务许可证》行为的;
(五) 超过核准范围从事支付业务的;
(六) 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数据等手段故意规避监管要求,或恶意拒绝、阻碍检查监督的;
(七) 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的;
(八) 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行为,收到刑事处罚或较大金额行政处罚的;
(九) 在支付业务设施安全及风险监控方面存在重大缺陷,或存在较大规模的盗窃、出卖、泄露、丢失客户信息情形的;
(十) 违反反洗钱法律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
(十一)存在其他重大突发风险事件,或多次暴露重大风险隐患造成恶劣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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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简单看看手机支付业务在国外的发展状况。手机支付最早出现于20世纪90年代初的美国,随后在日韩迅速发展。2009年底,日韩的移动用户有一多半已经成为了移动支付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