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央行福州中心支行公布了一批行政处罚公示信息,其中开店宝支付服务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下称:“开店宝”)因7项违法行为被罚没合计628万。时任福州分公司总经理被警告,并处罚款19.5万。具体的违法行为如下:
1.部分业务风控制度不健全;2.未按规定真实、完整地发送交易信息;3.未按规定停止为连续1年未发生交易的受理终端或收款码提供收款服务;4.为不符合条件特约商户提供T+0资金结算服务;5.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6.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7.未按照要求反馈投诉处理情况。行政处罚内容: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82,150.69元,并处罚款628万元。
厦门银行多项违规被罚
厦门银行因存在涉诈账户管理不到位、将外包服务机构发展为特约商户、商户实名制落实不到位、未按规定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等23项违法行为,被人民银行警告,没收违法所得767.17元,并处罚款764.6万元,7名包括副行长在内的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约37万元。
违法行为具体内容如下:
1、违反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规定;2、违反金融营销宣传管理规定;3、违反信息披露管理规定;4、违反金融消费者保护内部控制及其他管理规定;5、未准确报送金融统计数据;6、银行结算账户未按规定备案;7、涉诈账户管理不到位;8、将外包服务机构发展为特约商户;9、商户实名制落实不到位;10、个别现金从业人员判断和挑剔假币专业能力不足;11、误收假币未按规定报告;12、未按规定解缴假币;13、冠字号码采集、存储不符合规定;14、延解、占压和挪用收纳的预算收入;15、国库集中支付退回资金未及时退回国库,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16、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17、未在规定期限内处理异议,异议处理超期;18、因系统原因发生未经授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19、个人征信系统征信管理员用户兼任查询用户;20、未准确、完整、及时报送个人信用信息;2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2、未按规定保存客户交易记录;23、未按规定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据了解,这次处罚是自《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实施以来,首家因存在涉诈账户管理不到位违法行为被公开处罚的银行,充分显示监管部门持续推进反洗钱严监管的决心,从而要求银行不断提高提高反诈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