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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法律法规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3、《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4、《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
5、《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6、《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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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洗钱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一百九十一条将洗钱罪定义为: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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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的最新变化
1、“自洗钱”行为正式定义为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一百九十一条最显著的修改就是“自洗钱”行为将正式纳入洗钱罪范畴,新修正案相比原条文删除了“明知”、“协助”的表述。企业在犯洗钱罪上游犯罪后的赃款处置行为可能再被以洗钱罪定罪,并和上游犯罪数罪并罚处理。而第三方的协助行为不受影响,仍依照之前原则定罪。
2、洗钱罪罚金上限取消
新修正案取消了罚金比例计算上限和下限,不再以“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为限;新修正案正式实施后,司法实务将以何种程度判处罚金还有待观察。
3、企业负责人罚金刑的增加
除了原本的有期徒刑和拘役外,本次修正案还增加了企业负责人罚金刑。企业专门从事相关业务的主管和工作人员,要面临修正案之前更加严厉的处罚制度。
4、“跨境转移资产”、“支付结算”等被列明为洗钱行为
新修正案细化了洗钱的行为方式,“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被改为了“跨境转移资产”,地下钱庄等的“支付”结算行为也规定为洗钱方式之一。跨境转移资产增加了资金入境的行为方式,意味着资金汇入境内也将被明确归为洗钱罪行为模式之一。将原本规制的单向资产转移洗钱,扩大到双向或多向的资产转移洗钱,这也有助于尽快与国际反洗钱工作接轨,促进国际反洗钱合作的开展。
洗钱离我们并不遥远,我们甚至不知不觉中就涉嫌参与从事违法洗钱活动,在此提醒广大民众一定要学会保护自己,远离洗钱活动。
未来,瑞银信将继续做好反洗钱宣传工作,将反洗钱知识宣导和洗钱风险防范要点有机结合,增强金融消费者自身保护意识,营造全面反洗钱的氛围,为维护国家金融稳定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