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支付发展的环境因素
在传统支付方式发展历程中,市场需求一直是推动其发展的主要因素。
移动支付业务最早出现于20世纪90年代初的美国,随后在韩国和日本出现并迅速发展。中国的移动支付最早出现在1999年,由中国移动与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等金融部门合作,在广东等一些省市开始进行移动支付业务试点。经过近10年的发展,中国的移动支付市场应该说初具规模,无论是从业机构、市场占有情况,还是用户数量、业务规模方面都取得了较好的发展。但移动支付的发展也受到运营环境、安全技术、政策法规等因素的制约,与蓬勃发展的电子商务、网络购物市场相比,中国的移动支付行业表现出一种不温不火的状态。
移动支付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业务模式。例如,按用户办理支付业务的方式划分,有短信模式、移动网银模式、移动POS模式和电子钱包模式四种模式;按照运营主体来划分,有移动通信运营商、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服务组织三种主导模式;按照结算方式划分,有通过银行结算账户、虚拟账户和手机话费结算三种模式;按照支付指令的传输渠道划分,有通过移动通信网络传输和专用交易网络传输两种模式。另外,在业界可能还有许多其他不同标准的分类,在此就不一一列举了。之所以举出这些分类方式,是想说明经过这些年的发展,移动支付有许多具体的应用模式,而不同模式间在影响力度、便利程度、安全程度和赢利能力等方面也各有千秋。究竟什么才是推动移动支付发展的关键,是技术还是市场环境?这是需要我们大家思考的一个问题。其实技术也好,市场环境也罢,都是其中一个环节的影响因素,只有把各方因素都积极调动起来,才能实现移动支付产业的繁荣发展。
一般来说,在移动支付产业的价值链上主要包括五大类主体。第一类是商业银行,它的职责是管理客户的银行账户,为移动支付平台提供资金转账服务。银行系统拥有较完善的支付服务基础设施,在支付领域具有天然的用户信任。第二类是移动运营商,它的职责是为移动支付提供安全的通信渠道,是移动支付实现的基础性物理平台。由于移动运营商拥有大量的移动用户,其规模甚至超过传统互联网用户。这一规模的用户资源是运营商进行业务创新的根本基础。第三类是移动支付服务提供商,也称第三方支付组织,这是近年来从电子商务发展中获得快速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特别是一些第三方支付组织已经具备一定规模的用户基础,为了拓展用户和强化业务创新,一些第三方支付服务商在无线领域开拓业务,成为移动支付的第三方服务商。第四类主体是商家,作为移动支付的对象,它是移动支付产业能否兴盛发展的一个关键因素。只有把向用户提供丰富的服务和产品作为支付对象,才能吸引用户去选择移动支付。第五类主体是用户,就是那些愿意并且能够使用移动支付来购买产品和服务的组织和个人。用户是整个移动产业链中的发起者,用户的认可是移动支付的发展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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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创新就是使潜在用户感受到不同于从前的崭新内容。服务创新为用户提供了以前没有实现的新颖服务,这种服务在以前由于技术等限制因素不能提供,现在因突破了限制而能提供。
目前,我国移动支付产业已形成了较完备的价值链。广大商业银行、各主要移动通信运营商以及众多的第三方支付服务组织都积极参与进来,有力地促进了我国移动支付产业的发展。移动支付的应用范围已经涉及转账汇款、网上购物、公共缴费、手机话费、公共交通、商场购物、个人理财等很多领域。但受诸多因素的影响,移动支付主要应用于小额支付;同时,由于业务收益分成所涉及的环节较多,同时需要负担前期建设的基础费用,在目前业务发展未达到预期规模的情况下,整个行业仍处于非赢利状态。
从移动支付发展的外部环境来看,在政策法律方面,我国关于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体系逐步成熟,但在电子支付相关政策法律方面还不够完善,第三方电子支付组织的合法性尚未得到认可;在经济环境方面,近年来我国经济保持连续快速增长,居民消费水平不断提高,网络经济发展迅速,信息化得到较广泛的应用;在社会文化环境方面,我国手机用户群体不断增加,刷卡消费习惯逐渐形成,社会信用体系也在逐步完善;在技术环境方面,移动通信网络已经非常成熟,中国银联的POS跨行网络体系也覆盖各商业银行。我们可以通过一组具体的数字来了解我国移动支付的发展情况。根据中国银联公布的数据,截至2011年底,中国移动支付用户数为1.45亿户,全年发生业务2.47亿笔,人均1年交易次数不到2次。交易金额接近1万亿元,平均每笔交易额3 000多元。再来看移动支付的潜在市场一网络购物市场的发展情况,知名研究咨询机构IDC(国际数据公司)的数据显示,2011 年中国网民在线购物交易额达到7 849.3亿元,比2010年增长了66%,远远超过同期中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际增长率11.6%,这说明移动支付的市场规模还有很大发展潜力。最后再看移动支付用户的基础数量,CNNIC的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6月底,我国网民规模为5.38亿,其中手机上网用户为3.88亿,手机成为我国网民的第一大上网终端,这为移动支付提供了巨大的市场空间。总的来看,我国移动支付发展处于非常有利的发展时机。
从国外移动支付的发展情况来看,在亚洲,日本和韩国的移动支付产业发展较为成熟。其中,日本的移动支付业务是移动通讯运营商主导模式,现已具备相当的规模,截至2012年6月,日本手机支付用户数突破5000万,占手机用户的58%,占总人口超四成在韩国,移动支付业务是移动通讯运营商与银行合作主导模式,其手机支付渗透率已接近60%;在欧美,尽管移动支付发展的历史比较长,但业务发展不及日本和韩国,其原因一方面在于信用卡、个人支票的高度普及,另一方面是受文化背景的影响,日常生活中手机文化淡泊也是一个因素。在非洲,一些国家如赞比亚、南非、肯尼亚、尼日利亚、刚果等都推出了移动支付业务。非洲移动支付业务之所以能够发展起来,甚至比一些发达国家发展得还好,主要是因为在非洲移动支付业务对传统银行业务的补充作用明显。在一些没有传统银行分支机构的地方,消费者可以通过移动支付的方式购买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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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2月,日本的电信垄断机构NNT,即日本电信电话公司将DoCoMo无线部门单独独立出来,并推行i- mode移动无线网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