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闲谈一下,之前国通对某自媒体发布了律师函,结果很多招商机构、代理商转发,认为该自媒体要大吃苦头!倒大霉!
其中老炮儿注意到该律师函要求该自媒体进行公开赔礼道歉。截止律师函发布之日到今天已经大半个月过去了。支付圈一大批吃瓜群众还等着后续。
然而到此为止视乎就没下文了!本来大家感觉国通这波是要给自媒体一个下马威。打一波“造谣”自媒体,目前来看视乎不了了之!相关自媒体也没公开道歉,毫无反应。有点打脸之嫌!
好了言归正传,关于律师函。
关于律师函就好比70年代 电信局的工作人员要进小区,小区保安点头哈腰,递烟倒水。
但是时代变迁,现在电信局工作人员要进小区,对不起请出示工作证。
在早期是谈律师函色变,但是随着人民的法律认知提高,律师函也就停留于告知的作用,这不经让老炮儿想起了李易峰先生的律师函!
此处请先让我笑一会儿~
随着我国法律建设的提高,更多层面还是要去司法,也就是大家说的打官司。
而关于打官司则是一个长久战。有的甚至几年。最后就算官司赢了,对手判输,还是存在老赖的情况。拒不执行。
所以律师函的威慑力,变成了法院传票。这又回到了之前的话题,请见标红的部分。
再谈公众号,公众号的运营主体并不一定是侵权人,也可能是运营者,亦或者该公众号未经他人同意使用他人信息注册,如果涉及盗用或者他人违反微信公众号规则买卖。则会直接导致相关侵权人找不到了,在早期这种情况还是不少。早年光某宝上出售公众号的就有几万条,所以现在微信官方也在做相关风控去打击相关灰产。
最后还是必须上那句老话,就算网络取证难,但是请广大自媒体同行一定要知晓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写文章一定要以真实为主,切勿道听途说!网络不是法外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