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兴业银行官网显示,9月1日兴业银行信用卡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明确信用卡资金用途规范的公告》。
公告表示根据监管要求,信用卡资金不得用于房市、股市、偿还贷款、投资、生产经营等非消费领域。为防范信用卡资金流入政策限制或者禁止性领域,促进科学理性消费,我行进一步强化明确信用卡资金用途规范,具体如下:
1、信用卡不得用于房地产及相关领域商户,如购房、购车位、房产中介等。
2、信用卡不得用于融资担保、小贷、证券、股票等投资类商户,如购买股票、期货、基金等。
3、信用卡不得用于彩票类商户,如购买彩票、赌博等。
4、信用卡不得用于还款转账类商户,如偿还信用卡、贷款等债务行为。
5、信用卡不得用于投资、生产经营等非消费类领域,我行在物业类、烟草类、贵金属类、税费类、保险类等领域商户设置符合普通个人日常消费习惯的交易金额限制,在满足日常消费基础上进一步防范资金流入违规领域。
6、信用卡不得参与虚拟货币的交易资金充值及提现、购买及销售相关交易充值码等活动,不得通过我行信用卡划转相关交易资金。
7、信用卡不得用于虚假交易套现用卡,不得通过非正规交易渠道或虚假手段恶意套取银行信贷资金、积分、权益等。
兴业银行强调对于持卡人信用卡交易出现监管禁止行为或我行认定的风险特征时,可能会导致交易失败,我行有权采取以下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提醒、降额、限制交易、限制分期、提前还款等风险管控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同日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部分商户交易管控的公告》。
公告称为了保障持卡人信用卡资金安全,营造良好的信用卡使用环境,进一步规范信用卡资金使用,我行近期将对信用卡在部分类别商户的交易进行管控,具体如下:我行信用卡不得在商户类别码为7801、7802的境外商户进行交易。
除了上述两家银行外,9月1日微信支付也发布了“加强信用卡业务风险防控的倡议”。
实际上,银行和支付机构加强信用卡业务管控也与近期监管要求密切相关。
7月7日,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发卡银行、收单机构、清算机构等各主体建立健全对套现、盗刷等异常用卡行为和非法资金交易的监测分析和拦截机制并依法采取措施。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准确监测和管控信用卡资金实际用途。
中国银联落实央行的《通知》,随后在7月29日向收单机构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卡业务风险防控的工作通知》,就信用卡套现风险防范,对收单机构提出了一系列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