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积分可兑换刷卡金,银行的优惠活动竟成不法分子的“赚钱商机”。收集上百张信用卡、购置POS机“自刷自还”虚构流水700余万元,骗取积分、兑换刷卡金,非法获利10万余元,如此“薅羊毛”涉嫌诈骗!
“薅羊毛”一词进入大众视野不过20年,10年间“羊毛党”们从精打细算过日子朝向规模化的网络黑灰产业链发展:上游提供工具支持,包括软件、手机卡、银行卡等;中游实施具体“薅羊毛”行为;下游则负责套现出售,利用第三方交易平台转售优惠券等,或者与线下商户共同套现获利。
这种产业化的运作模式决定了“羊毛党”与平台之间法律关系复杂,可能涉及众多民刑交叉问题及刑事罪名,包括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等。
近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与检察风云杂志社联合推出《公诉现场》节目直播了这起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诈骗、妨害信用卡管理案的庭审。
2018年5月至2020年3月期间,被告人陆某某、杨某某瞄准某银行信用卡积分兑换刷卡金活动,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使用本人及向亲友收集的上百余张信用卡,通过自行购置的POS机刷卡,“自刷自还”虚构银行流水700余万元,骗取信用卡积分兑换刷卡金或参加其他优惠活动,非法获利10万余元。
另外,2020年7月,公安机关在被告人杨某某、胡某某共同住处查获POS机及二人持有的多张他人名下信用卡。
到案后,三人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陆某某、杨某某退赔了诈骗所得的全部赃款,且杨某某向公安机关提供破案线索,帮助公安机关侦破另一起案件,具有重大立功表现。
2021年12月1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陆某某、杨某某、胡某某以涉嫌诈骗罪及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提起公诉。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陆某某、杨某某经共谋,采用虚构信用卡交易记录的手段,骗取银行信用卡积分并兑换消费卡,犯罪数额达10万余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俱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
1、被告人陆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五千元。
2、被告人杨某某犯诈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五千元。
3、被告人胡某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