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闪付”变“云闪收”且商标高度近似,中国银联一纸诉状将背后公司告上法庭。
云闪付是由中国银联携手各商业银行、各支付机构共同开发建设、维护运营的一款移动支付APP,2017年12月11日正式对外发布,目前,云闪付APP注册用户数超4亿人次。
中国银联出于保护品牌的目的,先后在多个类别上申请注册“闪付”、闪付 QUICK PASS”、“云闪付”、“云闪付UNIONPAY”等数件商标。
随着云闪付知名度的提升,个别企业动起了歪心思。中国银联发现山东某公司意图模仿其“闪付”品牌,该公司不仅推出了“闪收客户端”收银软件,还申请多件“闪收”、“云闪收”商标。
检索中国商标网发现,山东某公司在2016年至2018年间,先后申请多件“闪收”、“云闪收”商标,商标外观和中国银联申请注册的多件“闪付”、“云闪付”商标高度相似。
中国银联发现后,遂以山东某公司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其诉至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索赔500万元。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山东某公司未经许可,使用与中国银联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极易引起相关公众误以为其计算机软件、手机应用及相关服务系来于中国银联,或者与中国银联之间存在某种关联关系。
且山东某公司使用的“云闪收 ”商标与中国银联驰名的在先商标和标识“云闪付”在构成元素、配色、整体外观等方面高度近似,山东某公司明显具有抄袭和摹仿中国银联商标和品牌策略,以及攀附中国银联商誉的恶意。
故,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判令山东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中国银联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225万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山东某公司不接受判决结果,在法定期限内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提交了一份新证据。
山东某公司认为,中国银联申请注册的第8071055号“闪付”商标已近三年没有使用,其已对该件商标提出撤三程序,目前该商标状态不稳定,不应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但其提交的证据并没有被上海高院采纳,理由是该证据不足以证明中国银联第8071055号“闪付”商标不应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上海高院结合在案证据认为,山东某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4,800元由山东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文由POS机办理中心整理,未经许可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转载,本文唯一地址:https://www.cdkft.cn/xinwenzixun/23678.html,其他地址不完整的均为抄袭!POS机申请办理请添加客服微信号:shandianpo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