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闪电宝PLUS合伙人必须要懂的基本支付常识:
一 无牌经营是裸奔
二 智还代还皆违法
三 手续费全返必有妖
四 移动支付刷脸支付是趋势
一 无牌经营是裸奔
作者:金翰明律师,诈骗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诈骗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
金律师在《从刑事辩护角度探讨:如何认定、区分诈骗罪共犯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文中,讨论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可能被控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罪名,以及如何进行有效辩护的问题。
这是针对第三方支付等渠道的第一个探讨维度,即一般是针对有资质、有牌照的第三方支付而言。简而言之,在《刑法修正案(九)》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后,对于“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资金支付结算的,一般是按照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认定。
当然,基于第三方支付在帮助支付对象“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的过程中,具体参与程度、犯意联络程度、以及提供的帮助行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到的作用等因素的不同,办案机关又会做出不同的罪名认定。如果第三方支付平台及其相关涉案人员具有明显的、共同犯意下的协助诈骗犯罪、赌博犯罪、非法经营犯罪等行为,司法实务中办案机关可能会直接以诈骗罪等罪名的共同犯罪处理,此时就不再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进行定罪处罚。
当然,诈骗罪等罪名往往是重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轻罪。归根到底,为什么合法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会存在成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诈骗罪等罪名的争议问题?也是因为刑法中对于想象竞合犯的规定。
这也是为什么我们提醒合法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对支付对象进行必要的审查、监督。当然也不能错误的认为,协助“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的主体进行资金支付结算,一定会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轻罪进行判罚。
其次,对于没有取得人民银行支付牌照的第三方支付,首先比较典型的罪名是非法经营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其列举式的将“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且“情节严重”的,规定为非法经营罪的行为之一。
除此之外,值得一提的是,涉POS机刷卡套现非法经营类案件中,部分第三方支付平台基于赚取手续费的目的,在明知的情况下协助支付结算,一般也是以非法经营罪进行定罪处罚。办案机关对于此类案件是依据明确的司法解释进行入罪,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当然涉POS机刷卡套现类非法经营行为,其主要的行为主体是前述有资质的合法支付渠道,因为本文讨论的是支付渠道涉非法经营罪类型,此处特别单独予以强调。
“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没有支付牌照的支付渠道,因为平台本身不具备合法性前提,更加欠缺管理、监督,平台成立的目的,往往就是直接服务于诈骗犯罪、赌博犯罪、传销犯罪等活动,因此同时被控多个罪名的可能性更高。
参考案例:张某某等被控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二审刑事裁定书,(2020)赣02刑终51号
法院判决理由:关于被告人张某某等人行为定性。经查,张某某等人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利用其开设的“汇博”、“银付”等支付平台为多家不特定的客户(包括客户所代理的境外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获利50万元以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张某某等人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属情节特别严重,应在有期徒刑五年以上量刑。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被告人张某某等人明知所提供资金结算的对象是境外赌博网站,仍提供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行为,张某某等人的行为亦构成开设赌场罪,属情节严重,应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量刑,按照竞合犯的处罚原则,应当从一重罪处罚,以非法经营罪对被告人张某某等人予以定罪处罚。
本院认为,上诉人张某某等人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构成非法经营罪,同时又构成开设赌场罪,按照竞合犯处罚原则,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根据上诉人张某某等人非法获利数额,开设赌场罪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幅度内量刑,非法经营罪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幅度内量刑。因此,上诉人张某某等人应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本案针对当事人及其具体案件情节,因为开设赌场罪的量刑轻于非法经营罪,因而实际上最终是以非法经营罪进行处罚,但是根据想象竞合犯的处罚规则,是按照从重原则进行量刑。
当然,如果本案的支付平台服务对象是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主体,则基本能够确定诈骗罪的量刑要更重,时要按照诈骗罪进行定罪,并从重处罚。
所以对于没有牌照的第三方支付,因为不具备合法性前提,一般情况下很难适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非法经营罪往往是办案机关指控的常用罪名。当然也可能是和服务对象一起被控其他罪名的共同犯罪,又要按照想象竞合犯的原则进行定罪量刑。
所以说对于支付平台而言,除了对自身进行合法、合规审查,选择服务对象同样至关重要;同时支付平台与服务对象之间的收费方式及其收费标准,往往也会成为办案机关推定明知以及共同犯罪故意的核心事实。
(以上内容是广强律师事务所诈骗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金翰明律师对支付平台可能被控诈骗罪、非法经营罪等罪名,以及辩护的归纳和总结,以期对该类案件的辩护提供有益的帮助,欢迎沟通、交流)
央行批准这24家支付机构牌照续展!
二 智还代还皆违法
5%余额还100%账单,95%资金自由支配。”上网一查,发现此类信用卡智能还款APP非常多。真有这样的好事?信用卡代还软件一直以来都是备受关注,争议不断,对于此类软件的好与坏,广大网友也是各有各的想法,坚持己见。部分人觉得只需出手续费就能解决每个月的还款压力,何乐而不为呢?但是内行人对此类软件都是嗤之以鼻,因为只要你了解了信用卡代还软件的原理,你就会明白虽然可以解决一时的燃眉之急,但同时你还承担着信用卡被封卡降额、被盗刷的风险!
佛山市消费者委员消费警示
8月1日,佛山市消费者委员会发出2019年第4号消费警示,使用“智能还款APP”不仅违法,还会陷入其他贷款陷阱。佛山市消费者委员会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轻信“轻松还贷”的诱导,所有的透支最终一分不少都是要还的。
佛山市消费者委员会发出2019年第4号消费警示表示这些所谓“智能还款APP”,在套现操作中会收取金额不等的手续费,实际上加重了消费者的还款负担。还有一些APP是直接以违法放贷款的形式让人以卡养卡。这样的消费者短时间内貌似潇洒周转,但实际上最终还是多出了借款的高息负担。甚至有的人会被拖入到一个无限循环的还贷陷阱中。
最令人担心的是,这样的操作会让消费者产生“不用还款”的幻觉,产生更强烈的透支消费欲望,形成无法承担的还款金额。据媒体曝光,各APP运营方委托的催债手法也五花八门,不乏威胁恐吓,骚扰亲友的压力,还有的最终造成家破人亡的严重后果。
佛山市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
1、一定要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根据自已的实际收入有计划地理性消费。
2、不要轻信“轻松还贷”的诱导,所有的透支最终一分不少都是要还的。
3、无论借贷还是还款一定要遵循正规渠道。
银行信用卡本身是有20-56天不等的免息还款期的,就算是短期欠款未清,只要先支付最低还款额,不会影响个人信用,日息也只是万分之5。即使背上银行信用卡债务,个人信用受损,也会遵循法律渠道解决,亲友的生活也不会因此受到骚扰。
佛山市消委会律师顾问团吴斌律师点评了消费者使用这些“智能还款”APP存在的风险:
一、违法风险。
无论是APP使用者还是开发者都属违法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开发APP的当事人的行为,与前述规定基本一致,构成“非法经营罪”,应当予以严厉打击。消费者使用此类APP,亦是违法行为。如果构成恶意透支的,依照前述司法解释有关规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信息泄露风险。
使用此类APP,需要将个人身份信息及信用卡包括卡号、授权码、密码在内的所有关键信息向APP披露,此时,APP运营方可直接使用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如果其向银行再申请数份信用卡,以此消费,最终负债的还是消费者本人。如果运营方有人盗刷当事人绑定的信用卡,则亦可能造成重大损失。
三、使用此类APP,未减少实质债务,但可能陷入其他贷款陷阱。
信用卡的使用,本身就是提前消费的表现形式。采取套现方式延迟还款时间,会增加消费者透支自身能力的提前消费欲望,产生“不用偿还”的幻觉。但须知,做生意是要有本钱的,借钱是要还的,投资是要承担风险的,做坏事是要付出代价的。如果还不了,又可能陷入套路贷的迷局,承担更大损失。
银行通告普及智能还款
近日“农业银行信用卡”官方发布的一则《你所不知道的信用卡智能还款》的文章中就有强调:用信用卡代还软件来解决每个月的账单,看似简单方便快捷,其实卡内账单的总欠款还是不变的,所谓的还清只不过是推迟了时间!更值得注意的是信用卡代还软件不仅存在”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一旦你使用信用卡的行为被银行确认为”套现“的话,可能将面临授信额度降低等恶果,严重的甚至可能触犯法律。
三 手续费全返必有妖
【警醒!!刷卡0手续费的坑有多深?分分钟让你怀疑人生!!!】说到pos机,相信很多人都不陌生,POS机是挺好做的,但水也很深,近期pos机行业真可谓乱象横生,永远都有一波人在搅局,也总会有一波人这么轻易被套路(好像所有行业都一样哈)
今天我们就聊聊这其中的黑幕!
(一)、算一算多用脑子、你所赚的只是积分不是现金,要经过漫长的时间释放不知猴年马月咯,经营者很难度过创业期就饿死了,如果半路政策变了呢?平台崩盘了呢?付出将打水漂,天上没有掉馅饼的事,贪婪冲昏了一时头脑!比如1000积分一天给你0.3—1元,开始可能多一点慢慢减少了,那也是没办法不然就崩盘!!给下家手续费全返。上家利润0还倒贴,要知道每一台设备都是真金白银从支付公司采购的要赚回这个成本,还要给下家和用户多返的手续费的钱,请问平台方做了个寂寞吗?哪个上家会用这么长的周期来做一个不赚钱的产品?
(二)、合规性 柳传志说过一句话:不在规矩内办事,被谁砍死的都不知道QAQ,相信有点用卡意识的人都知道,国家发行信用卡最初目的是为了促进消费同时赚取手一定的利润,无形中客户消费本身就要给一定成本银行及各方机构(不懂手续费如何产生看下图解),而所谓全返平台你做进去就会发现,当然前期门槛很低给你拿到释放的钱,后面套路满满,也是没办法不然就会崩盘!!有①做任务,每周完成激活2台或者找2个服务商以上,下周才给你积分释放,不找就没有…或者买一些毫无营养的东西所谓消耗泡沫!!想提现更是没门、等等套路!
(三)、就是利用小白不懂和使用者来说能省一点是一点这样子的心态或者觉得能得一点是一点,他们就是用这样的人性特点把人不断的拉进来,实事告诉你,不要想太好,让你先尝点甜头让你去帮拉人,后面再设定门槛收割你!!确实想要省钱建议可以选择一些实在POS经营者合作,给你返点,实实在在每刷一笔省一点!!
(四)、模式风险有二,
①商业模式风险,1返10的比例进行返还,套路没用好很快崩盘,
②政府政策风险,政策打压立马关盘,做大了都会这样子滴!国家不允许这点,历史验证!随时所有付出功亏一篑,一夜回到解放前!!一当又一当当当不一样!!不要当炮灰!!劳命伤财!!
说了那么多,大表哥总结一下:多大的平台也是要赚钱的,没有利润的事情谁也不会干。你要高利润,其实就是羊毛出在羊身上,要么就是套路你让你一分钱拿不到,要么就是套路一波是一波。所以,小代理们在拿货的时候一定要冷静判断一下,一些看起来很美的东西,你就不要相信了。建议大家看清事实不要上当受骗!!!
选择不同通道费率不一样,分享人越多自己使用费率越低,分享5用户可自己享最低费率使用,分享10个用户可以成为市代,享受团队交易分润,基本可以做到免费使用(分享10人你可以拿他们的费率分润基本可以抵扣你自己刷卡费率等于免费使用)。
给大家一个建议,刷卡不要总刷最低费率的,对信用卡不好!真正厉害的用卡养卡高手刷卡都是主动挑费率高的刷!因为费率高的都是匹配优质商户(例如五星级酒店,黄金,珠宝首饰)这类商户积分高,银行也比较喜欢,提额养卡有好处!
四 移动支付刷脸支付是趋势
为什么说“刷脸支付”是未来的支付主流?
人们现在的话题讨论不管是什么,多多少少会带着未来发展有点关系的话题,未来这个话题的迷人之处就在未来有可预知和不可确定性吸引着我们。
支付行业也是一样的,从开始的现金到扫码再到现在的刷脸支付,以后也可能是刷手,刷耳朵等都是没有办法去确定的事情,能让人确定的是,只要是支付方便,安全,而且有更好的支付体验大家很快就会改变以往的支付习惯。当然刚开始的时候肯定免不了砸钱推广,所以支付宝和微信现在在放百万补贴以及不定时间推出的各种优惠活动,很快的扩散到了零售,美业,餐饮,医疗等等各种场景,其他的支付方式与刷脸支付相比没有什么特别没明显的优势,比如现金支付,比较消耗时间而且容易丢失和损坏,不易长时间的存储,扫码支付太依赖与网络,当没有网的情况下是无法实现支付的,如果有人知道你的支付密码就可以替代你完成支付,所以安全性方面还是有点问题的,这时就有人说怎么可能有人知道我的支付密码呢?穷相信大家都知道这个案例,小孩拿家长的手机玩游戏并且充钱的案例实在是很多。相比刷脸支付就不需要那么多的外在条件,当你没有带手机的情况下可以完成支付,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刷脸支付是基于生物识别与AI智能技术相结合,人连图像采集以及人脸识别图像的处理来确认身份,更加的安全。
现在的支付市场出现更加安全和便捷的e支付方式会很容易得到客户的认可,现金和二维码支付会很快的被刷脸支付给替代,现在微信和支付宝两大巨头的激励推广刷脸支付可以基于屏幕广告,交互体验、商户会员制等服务,很大程度上拓展了支付服务的范围,带来了更多商业上的可能性。
然而,扫码支付不一定是未来的主流支付,至于到底是什么,谁也不知道是什么。但是不容置疑的是,刷脸支付结合商业化可行性和技术,明显是目前的主流的趋势
优秀是一种习惯更是一种选择!
优秀的人终会在更高处相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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