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金融监管的内容介绍
网络金融的迅速发展向金融监管体制提出了挑战。对此,戴相龙行长提出:网络金融的监管要纳人网络经济、电子商务整体管理框架中考虑,网络银行监管的国际性标准、国际化合作日益重要。
加快电子化金融监管建设的步伐,保证金融市场中资金的安全流动是我国政府金融监管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金融信息化彻底改变了传统的金融服务模式,其显著特征之一就是金融市场中资金流动模式的变革,然而,新型的资金流动模式在极大地推动了全球经济发展的同时,也给金融监管部广]对资金流动行为的监管提出了空前的挑战。
我国金融技术进步的发展历程是与计算机在20世纪60年代进人金融领域,改变金融行业落后、过时的结算手段的努力紧密相关的。20世纪70年代中期,引进国外小型机进行银行电子化试点拉开了我国银行电子化的序幕。改革开放以来,金融业建设按照“六五”作准备,“七五” 打基础“八五” 上规模“九五” 电子化的发展战略,金融电子化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总体上看,我国金融技术进步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即1957年起到70年代末期的单机批处理阶段、80年代的联机实时处理阶段和80年代末期至今的金融电子化联机网络阶段。
目前我国金融技术进步已进人全面发展阶段,基本实现了业务操作自动化、信息处理网络化、社会服务多元化、客户结算电子化。
1.我国金融监管工作的复杂性
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力度加大,监管范围扩大。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攻坚阶段,国家“十一五规划”提出:推进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体制的市场化改革,加大金融产品的市场化开发力度;建立现代金融体系;推动发展证券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金融衍生品市场等各类金融市场,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实施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继续逐步地推进金融市场的国际化程度。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告中指出,“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依法严厉打击金融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和安全”。金融体制的深化改革和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将大大增加我国金融监管工作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我国金融信息化和政府信息化水平差距较大。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我国各金融机构纷纷建立和完善内部治理信息系统,进行业务流程再造一从手工操作到联机处理业务操作,从柜台交易到实时交易,从分散业务处理模式到高度统一的综合业务处理系统。然而,我国金融机构的信息化建设较国外金融机构仍然不完善,如数据库的大集中、储户实名制、一个企业开多头账户等多方面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而我国各级政府的电子政务正处于建设和应用的初级阶段,这使得在西方发达国家行之有效的监管方法和监管工具难以照搬照用。
金融业务混业化趋势。在我国,尽管存在金融全球化与金融混业对统一监管的客观要求,但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阶段和对外开放程度都决定了金融统一监管在短期内在我国还缺乏稳固的基础。但是,金融机构的业务运作模式混业化趋势已经给我国现有的分业监管模式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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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特别是金融业发展状况、互联网使用现状、发展速度等客观条件,网络银行监管的基本内容应包括以下一些方面。
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力量薄弱。国际专家对我国资金流动异常行为监管的评价是“态度积极,案例极少,基础薄弱,手段落后”。这主要体现在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系缺乏有效金融监管的条件,如异常交易数据采集规章与采集手段不完善,异常交易监管分析和决策支持工具匮乏,经验丰富的专家极少多元化监管主体缺乏必要的信息交流与合作证券业、保险业的监管资源与行业发展不匹配;金融监管缺乏科学的实务操作系统。上海作为中国金融交易中心,在中国加人世界贸易组织后成为了中外资金融机构市场化竞争的主战场,承担着我国资本运营中心和资金调度中心的重要职能。同时在2005年8月成立的人民银行上海总部,预示着我们正面临着如何通过治理金融中心做好金融市场各种资金流动异常行为监管的大挑战。
信息化促进了我国政府电子化金融监管体系的建设。传统的金融监管方式主要是由有经验的监管专家定期地对某一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或者金融服务机构将可疑数据定期上报,从而实现对资金流动行为的监管。然而,基于信息技术、网络技术、金融创新的快速发展,各金融机构纷纷进行业务流程的重新设计,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金融市场中所处理的资金流动速度加快、交易量急剧增加、资金流动方式复杂化,这些变革都使得传统的现场金融监管流程在时间和空间上都变得效率很低或彻底失效,这样,金融体系中的政府行为也必须随之调整。
2.电子化金融监管
金融信息化为电子化金融监管工作提供了对金融交易进行持续性监管的条件。传统的金融监管流程面临金融信息化的高速发展,在监管的时间和空间上均变得不切合实际。电子化金融监管系统提高了对金融机构交易信息采集、分析、决策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为金融监管工作提供了更为具体和及时的信息。
电子化金融监管体系金融信息化促进了金融机构之间以及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资金是在不同的金融市场中不停地流动,因此对资金流动的监管也应该是实时的、连续的,仅仅局限于某一个金融机构内部是无法进行的。目前,我国各金融机构正在进行的数据大集中、建设数据仓库的工作为金融机构间实现信息共享创造了初步条件。然而,考虑到金融机构之间由于竞争关系而给信息共享带来的阻力问题,对资金流动异常行为监管中的信息共享工作最好通过各金融监管机构来实施。
金融机构内控信息化建设工作是电子化金融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很大程度上,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内控部门的工作目标是一致的, 同时,金融监管机构的任务之一就是对金融服务机构内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因此,促进金融机构风险内控信息化建设将极大地推动我国电子化金融监管的前进步伐。
我国电子政务建设为金融监管机构参与政务资源共享体系建设创造了有利环境。一方面,金融监管机构可以通过政务共享系统来充分利用政府其他部门中所有有利于监管的信息,有效识别资金流动异常行为的目的;另一方面,金融监管机构的资金流动异常行为也可以为政府其他监管部门]服务提供可疑的交易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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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电子支付的健康发展,提高电子支付的安全性,需要从以下范围构筑防范体系:构建严密的电子支付监管体系,防范系统性风险;构建覆盖全社会范围的信用评估体系,防范道德性风险;构建统一的电子支付安全认证平台,防范技术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