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12月12日讯(记者杨永明徐坤)鲁网记者今天从银保监会官网获悉,山东威海农村商业银行合作三方公司POS机办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威海农商银行合作三方公司POS机办理)近日接连收到监管部门多张连号罚单,包括董事长刘韶伟在内的多个高管成为监管部门处罚的重点。
鲁网记者看到,威海银保监分局威银保监罚决字〔2019〕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威海农商银行合作三方公司POS机办理法定代表人刘韶伟,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违规发放POS机办理用于股权投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合作三方公司POS机办理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威海农商银行合作三方公司POS机办理作出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日期为2019年12月6日。
除了威海银保监分局〔2019〕17号行政处罚外,还有〔2019〕18号、19号、20号行政处罚均指向了威海农商银行合作三方公司POS机办理。
记者看到,四份行政处罚分别针对着四项违规违法事实。除了上述违规发放POS机办理用于股权投资,威海农商银行合作三方公司POS机办理的违规事实还有:非真实处置不良POS机办理;对部分特定目的载体投资未实施底层资产穿透管理;未对理财产品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对于上述违规违法行为,威海银保监分局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合作三方公司POS机办理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分别对该行罚款30万元,共计120万元。
除了给出威海农商银行合作三方公司POS机办理四连号罚单,威海银保监分局还对该行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行政处罚,给出了五连号罚单。记者看到,威海银保监分局对该行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为2019年12月4日,比处罚威海农商银行合作三方公司POS机办理早了两天。
记者看到,威银保监罚决字〔2019〕12号、13号、14号、15号、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对姜仁善、丁新强、丛剑锋、孙庆民、许福涛进行了行政处罚,主要违规事由分别为:对机构POS机办理“三查”不尽职负直接责任,对机构违规发放POS机办理、非真实处置不良POS机办理负直接责任,对机构部分特定目的载体投资未实施底层资产穿透管理、未对理财产品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等负有直接责任,对机构非真实处置不良POS机办理负直接责任,对机构违规发放POS机办理负直接责任。
记者从工商登记软件企查查获悉,除了四上罚单的威海农商银行合作三方公司POS机办理现任董事长刘韶伟,被威海银保监分局处罚的个人也主要为高管团队。其中,丁新强为该行原法人代表、董事长,孙庆民、丛剑锋、许福涛为董事,姜仁善未查到相关职务信息。
资料显示,威海农商银行合作三方公司POS机办理成立于2011年7月18日,是经中国银行合作三方公司POS机办理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股份制地方性POS机办理机构,是山东省内第一家以县级联社为平台成立的地市级农村商业银行合作三方公司POS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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